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跟关系人揽业务得回扣怎么算-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刑事辩护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与关系人揽业务并收取回扣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关系人涉及共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及行政纪律处分。以下从法律定性、量刑标准、共同犯罪认定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性:核心构成要件

  1. 主体身份
    行为人需具备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这是认定受贿罪的前提。若关系人本身不具备公职身份,但与公职人员共谋实施该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2. 职权利用
    公职人员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审批权、监管权、资源分配权等)为关系人谋取利益。例如,通过违规操作将业务指定给关系人,或简化审批流程等。

  3. 回扣性质
    回扣属于“权钱交易”的对价,无论以现金、礼品、股份还是其他形式体现,均构成受贿罪的“财物”。根据《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3万元以上,或具有特定情节(如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二、量刑标准:根据数额与情节分层处罚

  1. 基本刑

    • 数额较大(3万元至2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20万元至300万元):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加重情节

    • 若回扣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公职人员具有索贿情节,量刑会从重处罚。例如,索贿行为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构成受贿罪。

三、共同犯罪认定:关系人是否构成共犯?

  1. 共谋参与
    若关系人与公职人员事先通谋,通过提供利益分成、协助操作业务等方式共同实施犯罪,关系人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例如,关系人主动提出“分成比例”,或协助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

  2. 单独犯罪
    若关系人未与公职人员共谋,仅通过行贿手段获取业务(如直接向公职人员行贿),则关系人可能构成行贿罪,而公职人员单独构成受贿罪。此时,两者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四、实务建议:如何应对此类风险?

  1. 对公职人员:

    • 严格遵守“权力清单”制度,避免介入亲属或关系人的业务;
    • 主动申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防范利益冲突;
    • 若已涉及此类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2. 对关系人:

    • 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尤其是利用公职人员职权;
    • 若发现公职人员索贿,应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并及时举报;
    • 商业合作应遵循市场规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合法方式参与。

总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与关系人揽业务收受回扣,是典型的“权力寻租”行为,法律后果极其严重。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关系人,均需警惕此类行为的风险,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若您或身边人涉及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