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制定政策扣职工的钱吗-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劳动纠纷

单位一般不可以随意制定政策扣职工的钱,但在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扣除部分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定扣除情形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单位仅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扣除工资:
  • 职工造成经济损失: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法定代扣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律明确规定的项目。此类扣除无需职工同意,但需符合法定比例和程序。
  1. 禁止扣除的情形
    以下情形单位无权扣工资,否则涉嫌违法:
  • 未明确约定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赔偿条款,或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等),单位擅自扣款无效。
  • 以罚款名义扣款: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单位无行政处罚权,不得以“迟到罚款”“绩效不达标罚款”等名义扣工资。
  • 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即使职工造成损失,扣除后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职工维权建议
    若单位违法扣款,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 协商解决:与单位沟通,要求出具书面扣款依据(如劳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损失证明等)。
  •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线索。
  • 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在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赔偿金。

总结:单位扣款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比例和程序,否则职工有权拒绝并维权。建议职工保留工资条、扣款通知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如有具体案例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