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被车撞且对方全责,对方选择走保险的情况下,关于对方是否应该来医院看望您,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法律、道德和人情世故等多个层面。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方必须来医院看望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抢救受伤人员。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伤者的人道关怀和初步的救助义务。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没有要求肇事者必须到医院看望,但去看望并了解伤者的状况,可以被视为是对这一救助义务的延伸和体现,展现了肇事者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伤者的关心。
其次,从道德和人情世故的角度来看,对方来医院看望您是合乎情理的。毕竟,对方的行为给您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甚至可能对您的家庭和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方亲自来看望,可以表达歉意和关心,有助于缓解您的情绪,也体现了对方的责任感和担当。
再者,从事故处理的实际效果出发,对方来医院看望也有助于缓和矛盾、促进协商。通过亲自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和治疗进展,对方可以对事故后果有更直观清晰的认识,这有助于后续与您就事故处理、赔偿等问题进行更顺畅的沟通和协商。
实际操作建议: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对方必须来医院看望您,但从法律的人道关怀原则、道德责任以及事故处理的实际效果出发,建议对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来医院看望您。这既是对您的关心和尊重,也是对方对自己行为负责和担当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