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是否属于流动人员,这个问题需要从流动人员的定义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明确流动人员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的就业状态或人事关系处于变动之中,且通常不与某一固定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这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等。
对于下岗工人而言,他们原本可能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但由于各种原因(如企业改制、裁员等)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在失去工作后,他们可能处于未就业状态,或者正在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或者选择了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下岗工人在失去原有工作后的一段时间内,其就业状态和人事关系确实处于变动之中,符合流动人员的一部分特征。
然而,是否将下岗工人明确归类为流动人员,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地区差异。不同地区、不同政策下,对于流动人员的定义和范围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或政策可能更侧重于从人事档案管理的角度来定义流动人员,而有些则可能更侧重于从就业状态的角度来定义。
结合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我们可以看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规定中确实包括了一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下岗工人的情况相吻合。但具体是否将下岗工人视为流动人员,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总结来说:下岗工人在失去原有工作后的一段时间内,其就业状态和人事关系可能符合流动人员的一部分特征。但具体是否归类为流动人员,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下岗工人处于未就业状态或正在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且符合当地流动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那么他们可以被视为流动人员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