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生的小孩是否能送养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送养人的资格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未成年人生的小孩,其未成年父母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上的送养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收养政策解读,送养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孤儿的监护人:如果小孩是孤儿,那么其监护人有权作为送养人。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如小孩被遗弃或无法找到生父母时,可以作为送养人。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里的“生父母”指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如果生父母因患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因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失去人身自由等特殊情形,或者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且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关证明,那么他们可以作为送养人。但关键在于,这里的生父母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生的小孩,由于其未成年父母本身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们无法作为送养人。如果未成年父母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小孩,他们应该寻求其他合法途径,如联系儿童福利机构或寻求社会救助,而不是试图自行送养。
此外,收养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经过收养评估等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生的小孩,其未成年父母不能作为送养人。如果确实存在无力抚养的情况,应该寻求合法途径来解决,确保小孩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