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写了“自愿赠予,永不追回”的转账,在分手后一般不能要回来,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要回。
一般情况:不能要回
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你在转账时明确备注了“自愿赠予,永不追回”,这表明你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并且完成了财产的交付行为(转账成功),此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一旦转移,赠与人就不得再随意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举个例子,假如你和恋人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你给对方转账5200元,并备注“自愿赠予,永不追回”。这种情况下,这5200元就属于你对对方的赠与,一旦转账成功,这笔钱就归对方所有,分手后你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特殊情况:可以要回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你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如果你遇到了上述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建议你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备注信息、对方侵害你权益的证据、不履行义务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合同纠纷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