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履约中 发现评标有问题怎么办-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1-31 合同纠纷

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评标存在问题,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立即暂停履约并固定证据
    发现评标问题后,应第一时间暂停合同履行(尤其是付款、交货等关键环节),避免损失扩大。同时收集评标文件、会议记录、专家评分表、投标文件等原始材料,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 评标标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
    •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定人数或存在利益关联;
    • 评分过程存在计算错误、主观偏见或程序违规;
    • 中标人资质、业绩或报价存在虚假陈述。
  2. 区分问题性质并选择救济路径
    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措施:

    • 内部异议:若问题轻微(如计算错误),可先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复核并纠正。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异议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 行政投诉: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财政部门投诉,要求启动调查程序。投诉需在异议期满后15日内提出,并附证据材料。
    • 诉讼/仲裁:若合同已部分履行且损失难以挽回,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合同因重大误解或欺诈而撤销,或要求赔偿损失。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需通过仲裁解决。
  3. 注意时效与程序合规性

    • 行政投诉需严格遵守时效规定,逾期可能丧失救济权;
    • 诉讼中需证明评标问题与合同效力或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
    • 若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还需遵循《政府采购法》的特殊程序(如质疑前置、投诉处理期限等)。

风险提示:若评标问题未影响中标结果(如错误仅涉及非实质性条款),或合同已履行完毕,可能难以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建议根据具体证据情况,委托律师评估救济可行性。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分析(如评标文件内容、合同履行阶段等),可直接向我提供材料以便针对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