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伤后单位按每天五十元支付,很可能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但具体还需结合您的工资水平、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长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意味着单位应按照您工伤前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全额支付,而非随意确定一个数额。
举例说明:假设您工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应支付您5000元。如果单位只按每天50元支付,一个月(按30天算)仅支付1500元,远低于您原工资水平,显然未足额支付。
二、单位支付数额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
计算公式(以月工资为例):
如果差额为正且数额较大,即可认为单位未足额支付。
三、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四、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您的工资构成比较复杂,或者单位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每天50元是按照某种特定标准计算的(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等),但这种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要得到您的认可或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的确认。否则,单位单方面确定的支付标准很可能被认定为未足额支付。
建议:您可以先收集好工伤前的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停工留薪期确定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然后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