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刘凤龙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建设工程领域,若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是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的。这一权益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虽然此条款直接针对的是借款合同,但工程款支付本质上也是一种金钱债务的履行,因此,该条款为承包人主张欠款利息提供了法律基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一条款具体规定了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和方式,是承包人主张利息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利息支付标准与起算时间

  1. 支付标准:

    • 有约定:如果合同中对利息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例如,双方约定逾期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利息,则应依此执行。
    • 无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加点形成,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能够反映市场资金成本的变化。
  2. 起算时间:

    •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利息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若工程在2023年5月1日实际交付给发包方使用,则从这一天起即可开始计算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 建设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利息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如承包方在2023年3月15日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尽管工程尚未交付,但利息仍从该日起计算。
    • 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在这种情况下,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假设承包方于2023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程款,而此前工程既未交付也未结算,那么利息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三、承包人的权利与发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的权利:

    • 承包人有权依法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这不以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即使施工合同中没有提及利息,承包人仍可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这是法律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发包人违约行为的一种制约。
  2. 发包人的责任:

    •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除需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还需承担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责任。这是发包人因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对其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惩罚。

四、实践操作建议

  1. 及时催告:发现发包人有拖欠工程款意向时,承包方应及时书面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并保留好催告记录作为证据。

  2. 协商与诉讼:若催告无果,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协商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并优先受偿工程款及利息。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

  3. 保留证据:承包方应妥善保存合同、发票、付款记录、催告记录、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4. 注意诉讼时效:主张利息需在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内进行,从知晓或理应知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承包人在面临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问题时,不仅有权要求支付本金,还有权依法主张相应的利息。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并注意保留证据和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