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同时构成并且关联 如何定性量刑-莫路添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经济纠纷

当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与职务侵占罪同时构成且存在关联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数罪并罚,具体定性量刑需结合犯罪情节、数额及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定性、量刑原则及实务考量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性:数罪并罚的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与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分属不同罪名,若行为人同时实施两罪且无牵连或吸收关系,则应数罪并罚。
关键点:需区分两罪是否独立成罪。例如,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并侵占公司财产,但虚开行为与侵占行为无直接手段与目的关系(如虚开发票后单独将税款据为己有),则两罪独立;若虚开是职务侵占的手段(如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司资金),则可能按重罪处罚或构成想象竞合,但实务中更倾向数罪并罚。

二、量刑原则:分罪量刑后合并执行

  1.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

    • 基础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加重情节: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多次虚开等,可能从重处罚。
  2.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

    • 基础刑: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加重情节:如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占、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
  3. 数罪并罚规则

    • 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刑期。例如,虚开罪判5年、职务侵占罪判4年,则合并执行可能在5-9年之间(具体由法官裁量)。
    • 若两罪均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则执行无期徒刑或死刑(但虚开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职务侵占罪最高刑亦为无期徒刑,故实际执行无期徒刑可能性较大)。

三、实务考量: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

  1. 犯罪数额的叠加效应

    • 虚开税款数额与职务侵占数额需分别计算,但若两罪涉及同一笔资金(如虚开发票后将税款与发票金额一并侵占),可能被认定为“同一犯罪事实”下的数额叠加,导致量刑加重。
  2. 主观恶性的综合评估

    • 若行为人具有长期、多次实施两罪的故意,或利用职务便利系统化犯罪(如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并侵占资金),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从而突破法定刑上限。
  3. 退赃与认罪态度的影响

    • 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例如,若行为人全额退还虚开税款及职务侵占款项,可能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 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区分

    • 若行为人系主犯,需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若为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在虚开环节仅提供帮助的财务人员,可能按职务侵占罪的从犯处理。

四、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某公司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增值税发票100万元(税款13万元),并将虚开款项与应缴税款共计50万元据为己有。法院认定其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税款13万元,属“数额较大”)与职务侵占罪(50万元,属“数额巨大”),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
案例2:行为人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500万元(税款65万元),并通过虚假交易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法院认定其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数额特别巨大”)与职务侵占罪(50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五、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数罪并罚案件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需通过律师阅卷、会见、质证等程序争取从宽处理。
  2. 重点争取“从犯”认定: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可主张按从犯处罚,降低量刑幅度。
  3. 避免“认罪即重罚”误区:认罪认罚需结合退赃、立功等情节综合争取从宽,而非单纯承认犯罪事实。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或量刑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证据材料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