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关于家属(这里主要指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因为“家属”一词在此法律语境下通常不直接指代被取保候审人,但为解答问题,我们假设是指被取保候审人本人)是否能离开本市的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原则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或干扰司法程序。
二、例外情况
尽管有上述原则规定,但在特定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确实有可能因正当理由需要暂时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些正当理由可能包括:
三、申请程序
在存在上述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应向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离开的原因、目的地、预计返回时间,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离开申请。若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前还需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四、违规后果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五、建议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尽量避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免违反相关规定并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务必事先咨询专业律师,并按照法定程序获得相关机关的批准。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非绝对禁止,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