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被取保候审人不会干扰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比如就医、照顾亲属等,是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的。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合理且不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可能会批准其离开。在申请时,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离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将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执行机关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