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职权办理请托事项并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刑事辩护

虚构职权办理请托事项并收受财物,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构成受贿罪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 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 主观要件: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受贿行为,而仍然实施。

虚构职权与受贿罪的关系

在虚构职权办理请托事项并收受财物的情境中,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虽然虚构了职权,但实际上并未利用其真实职务上的便利,而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财物,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更倾向于构成诈骗罪。然而,如果行为人在虚构职权的同时,也利用了其职务上的某种便利(如利用其对某事项的审批权、影响力等),或者其虚构的职权与其真实职务存在某种关联,使得请托人相信其有能力办理事项,并因此给予财物,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具体情形分析

  1. 行为人具有真实职务,但虚构了部分职权:

    • 如果行为人具有办理某事项的真实职务,但为了获取更多财物或掩盖其真实目的,虚构了部分职权(如夸大自己的审批权限、虚构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等),并因此收受了财物,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构成受贿罪。因为行为人实际上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理了事项,并收受了财物。
  2. 行为人完全虚构职权,但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 如果行为人完全虚构了其具有办理某事项的职权,但实际上其职务与该事项存在某种关联(如行为人是某部门的负责人,虽然不直接办理该事项,但对该事项有审批权或影响力),并利用这种关联为请托人办理了事项,收受了财物,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构成受贿罪。因为行为人实际上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
  3. 行为人完全虚构职权,且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如果行为人完全虚构了其具有办理某事项的职权,且实际上并未利用其职务上的任何便利,而是通过纯粹的欺骗手段获取了财物,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构成诈骗罪,而不构成受贿罪。

法律后果

如果构成受贿罪,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行为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罚。具体刑罚的轻重取决于受贿数额的大小、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建议: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尽快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刑事辩护或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