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请求法官调取证据的法条-马蕊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确实可以请求法官调取证据。这一请求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具体的法条内容及解释:

  1. 法条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2. 申请时间与方式:

    • 时间:原告或第三人应在开庭审理前或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若在庭审中提出,需说明理由。被告则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0日内提出。
    • 方式:通常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明确请求事项及理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但需在3日内补交书面材料。
  3. 申请书内容要求:

    • 申请书应详细说明证据持有人的基本信息、拟调取证据的具体内容、申请调取的原因以及该证据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这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准确理解申请人的需求,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4. 法院处理流程:

    •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调取证据。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确有必要且符合规定,将予以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将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 经批准后,法院将依法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取证据,可能采用查询、复制、查封等方式。
  5. 实际操作建议:

    • 及时沟通:在提交申请前,建议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确认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受理。
    • 合法合规:申请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伪造证据或妨碍诉讼秩序。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 后续跟进:在获批后,可以主动询问进展,确保调取工作按时完成。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也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解决。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某项决定缺乏依据,但相关证据由行政机关保管且未公开。此时,原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法院调取这些证据。如果法院认为申请合理且符合规定,将依法调取证据,并在庭审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总之,在行政诉讼中请求法官调取证据是一个相对复杂但重要的环节。如果你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