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存在伪造签名等情形,保险公司一般可向实际伪造者或存在过错的相关方追责,具体需分情况讨论:
若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伪造笔迹
在保险合同订立或理赔过程中,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伪造笔迹(如伪造投保单签名、理赔材料签名等)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以及《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向伪造者追责。此时,伪造者需承担返还保险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为保险代理人或第三方机构伪造笔迹
若保险代理人或第三方机构(如鉴定机构、公证处等)在业务过程中伪造笔迹(如伪造客户签名、篡改文件等),导致保险公司错误赔付,保险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向保险代理人或第三方机构追责。此时,过错方需承担返还保险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若为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伪造笔迹
若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如核保、理赔人员等)伪造笔迹(如伪造客户签名、篡改审批记录等),导致保险公司错误赔付,保险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规定,向内部人员追责。此时,内部人员需承担返还保险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如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若保险公司发现笔迹鉴定结果不一致,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笔迹鉴定报告、合同文件、沟通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追责路径。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风控,完善文件签署流程,避免类似风险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