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异议算在审理期限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诉讼管辖异议的审查处理期间不计入审结期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虽然该条款主要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程序,但更重要的是,它明确了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计入在审理期限内;而对需要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然而,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间,该规定并未将其纳入审结期限的计算范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也规定了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定。这一规定同样没有将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处理期间计入审结期限。

二、实际影响分析

  1. 保障当事人权利:

    • 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允许当事人在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将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处理期间排除在审结期限之外,有助于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一权利,避免因时间紧迫而无法有效提出异议。
  2. 提高审判效率:

    • 虽然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处理会暂时中断案件的实体审理,但及时、正确地处理管辖权异议可以避免因管辖错误而导致的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
    • 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因为正确的管辖是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提。
  3. 促进程序公正:

    • 将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处理期间与审结期限相分离,有助于确保程序公正的实现。
    •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处理是一个独立的程序环节,其目的在于确定受诉法院是否具有合法的管辖权。如果将其纳入审结期限的计算范围,可能会干扰正常的审判程序,导致程序不公正。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在某些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在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无法完成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并作出裁定,可能会考虑延长审限。但这种延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确保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以及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不应计算在审限内。这些情形的存在可能导致实际审理期限超过法定的十五日限制,但并非法院故意拖延,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所致。

四、当事人的应对策略

  • 及时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确保其异议能够得到法院的及时审查和处理。
  • 准备充分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这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
  • 关注裁定结果: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结果,并在必要时及时行使上诉权或其他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诉讼管辖异议的审查处理期间不计入审结期限,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以及促进程序公正。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