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明确赋予律师向当事人核实证据的权利 新刑诉法第几条-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1-25 刑事辩护

关于刑事诉讼法中律师向当事人核实证据的权利,并没有直接对应到某一条明确表述为“律师有权向当事人核实证据”的条款,但相关权利可依据法律精神及具体规定推导得出,且新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中有多处条款间接体现了这一权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精神与原则: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律师作为辩护人,其职责之一就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包括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这些权利本质上都包含了律师向当事人核实证据的内容。
  2. 具体条款分析:

    •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一条款虽然未直接提及“核实证据”,但查阅案卷材料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这一条款体现了律师在核实证据过程中的主动性,即当律师发现可能存在未提交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时,可以申请调取。
    •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这一条款虽然侧重于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供证据,但也间接体现了律师在核实证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即律师需要核实并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才能向办案机关提供。
    • 此外,虽然直接条款未明确提及,但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权就案件情况与其进行沟通,这自然包括了核实证据的内容。律师通过会见,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据的看法和意见,从而进一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实践中的操作:

    • 在实践中,律师通常会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调取证据等方式来核实证据。这些操作都是基于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辩护权而进行的,也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重要体现。

总结来说,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以某一条款明确表述“律师有权向当事人核实证据”,但根据法律精神、原则以及具体条款的规定,可以推导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确实享有向当事人核实证据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或者对律师核实证据的权利有进一步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