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经营场所二楼无防护措施导致顾客手机掉落受伤的情况下,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但通常经营场所的责任会相对较大。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例中,经营场所二楼没有防护措施,显然未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经营场所方面存在过错。
二、顾客自身的注意义务
虽然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顾客自身也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顾客在行走或使用手机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导致手机掉落受伤,那么顾客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在此案例中,顾客手机掉落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经营场所二楼缺乏防护措施,因此顾客自身的注意义务相对较轻。
三、责任划分的具体考量
经营场所的责任:
顾客的责任:
四、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来划分责任比例。如果经营场所未设置防护措施是导致顾客受伤的主要原因,那么经营场所可能会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责任。当然,如果顾客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也会相应减轻经营场所的责任。
五、建议与措施
经营场所方面:
顾客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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