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印花税的缴纳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具体如下:
- 以合同约定金额为计税依据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从这一规定来看,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金额是印花税计税的重要参考。当合同中既约定了金额,又约定以实际验收金额支付时,如果认为合同约定金额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交易金额的初步确定,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约束力,那么可以以合同约定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举例: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物价款为100万元,同时约定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和单价计算实际支付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以合同约定金额计税的观点,在合同签订时,甲乙方就需要按照1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 以实际验收金额为计税依据
- 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所对应的金额。虽然合同约定了金额,但最终是以实际验收金额支付,这意味着实际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只有在实际验收后才能确定真实的交易金额。以实际验收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更符合印花税对实际应税行为征税的原则。
- 举例:继续以上述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为例,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验收合格的货物价款为90万元。按照以实际验收金额计税的观点,甲乙双方应按照9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之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金额100万元缴纳了印花税,对于多缴纳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或者抵缴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建议:由于目前对于这种情况并没有非常明确统一的执行标准,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和纠纷,建议您在合同签订后,及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说明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验收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也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印花税或者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