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无溯及力-吴友见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刑事辩护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我国遵循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尊重,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这一原则:

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基本含义

  1. “从旧”原则:

    • 原则上,新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也就是说,对于新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应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旧法)。这是因为法律一般不能对其施行前的行为进行处罚,否则人们无法根据现行法律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会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2. “从轻”原则:

    • 如果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的谦益性和对人权的保障,确保了被告人不会因法律的变更而遭受不利的待遇。

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应用

  1. 判断行为发生时间:

    • 明确犯罪行为是在新刑法生效前还是生效后发生。如果是新刑法生效后发生的行为,直接适用新刑法。
  2. 比较新旧法律规定:

    • 如果行为发生在新刑法生效前,需要分别查找新旧法律对该行为的规定,包括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刑罚轻重。
  3. 选择适用法律:

    • 根据上述比较结果,如果旧法认为是犯罪且处罚较重,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反之,则适用旧法。

三、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在2015年,甲实施了盗窃行为,当时《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8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提高,按照新标准,甲的行为不再属于“数额较大”,不构成盗窃罪。但在案件于2019年审理时,由于新司法解释对甲更有利,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新司法解释,宣告甲无罪。

四、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五、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跨越新旧刑法的连续犯、继续犯等特殊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处理。通常认为,对于开始于旧刑法施行期间并继续到新刑法施行后的继续犯,以及在旧刑法施行期间连续实施的连续犯,新刑法都有溯及力。

总结与建议: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适用。在处理涉及刑法溯及力的案件时,应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并参考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涉及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