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溯及力原则-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6-06-08 刑事辩护

刑法的溯及力原则,在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原则既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又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益。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这一原则:

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定义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当新法规定的处罚更轻时,则适用新法。具体来说:

  1. 从旧原则:原则上,对于行为人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行为,应适用行为时的旧刑法。这是因为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体现了对罪刑法定原则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精神的遵循,也保障了公民对行为时法律的信赖利益。

  2. 从轻原则:如果新刑法规定的处罚比旧刑法更轻时,则应适用新刑法。这一规定是基于“有利被告人”的刑法解释原则,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权,给予被告人更为有利的法律评价。

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应用步骤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判断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1. 判断行为发生时间:明确犯罪行为是在新法生效前还是生效后发生。如果是新法生效后发生的行为,直接适用新法。

  2. 比较新旧法律规定:如果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需要分别查找新旧法律对该行为的规定,包括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刑罚轻重。

  3. 选择适用法律:根据上述比较结果,如果旧法认为是犯罪且处罚较重,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反之,则适用旧法。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特殊情形

对于跨越新旧刑法的连续犯、继续犯等特殊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处理。通常认为,对于开始于旧刑法施行期间并继续到新刑法施行后的继续犯,以及在旧刑法施行期间连续实施的连续犯,新刑法都有溯及力。但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

四、案例说明

假设在2015年,甲实施了盗窃行为,当时《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8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提高,按照新标准,甲的行为不再属于“数额较大”,不构成盗窃罪。但在案件于2019年审理时,由于新司法解释对甲更有利,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新司法解释,宣告甲无罪。

五、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综上所述,“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基本原则,它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又适应了实际需要,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