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合同并取得发票已入账怎么办-车欣哲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经济纠纷

虚构合同并取得发票已入账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以下从法律责任、补救措施、后续风险防范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一、法律责任分析

  1. 行政责任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虚构交易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可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若涉及偷逃税款,还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偷税金额50%至5倍罚款。

  2. 刑事责任

    • 若虚开发票金额较大(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达1万元以上,或普通发票金额达40万元以上),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虚开发票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 若通过虚构合同偷逃税款且数额较大(如占应纳税额10%以上),可能同时构成“逃税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3. 民事责任
    若虚构合同损害第三方利益(如供应商、合作伙伴),需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责任,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紧急补救措施

  1. 立即停止使用虚假发票
    已入账的虚假发票需从财务系统中剔除,调整相关账目,避免税务机关检查时扩大风险。

  2. 主动向税务机关坦白
    携带虚假合同、发票、财务记录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情形)。

  3.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实际交易情况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主动补缴税款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减少罚款比例。

三、后续风险防范

  1. 完善内部合规制度

    • 建立合同审核机制,要求业务部门提供交易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如物流单据、付款记录);
    • 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税务合规培训,避免因疏忽接受虚假发票。
  2. 对供应商/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与新合作方签订合同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核查其经营资质及涉诉记录,降低合作风险。

  3. 保留证据链
    若虚构合同系被他人胁迫或欺骗所为,需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后续可主张“被胁迫”作为免责事由。

提示:若已收到税务机关《税务检查通知书》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需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避免错过权利救济期限。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