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播婬秽信息罪怎么定罪-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设立“传播淫秽信息罪”,而是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和情节,将此类行为分别归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定罪分析: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定罪要点: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故意为之,但不具有牟利目的。若以牟利为目的,则可能构成另一罪名。
    • 客体: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
    • 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传播方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播放、出借、运输、通过互联网传播等。
  3. 情节严重的判断:

    • 通常考虑传播的数量、范围、影响等因素。例如,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人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均可视为情节严重。

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定罪要点:

    • 主体:同样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明确的牟利目的。
    •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
    •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牟利为目的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3. 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的判断:

    • 通常根据传播的数量、金额、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制作、复制、传播淫秽视频文件达到一定数量以上,或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定次数以上,均可视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 实际案例: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的客观性、主观性和主体性等多个方面,以及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准确判断和认定。例如,浙江宁海“4·24”利用微信打赏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涉案人员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建议:

    • 对于个人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传播行为。
    • 若发现他人传播淫秽物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
    • 若不幸涉及此类案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危害后果,以争取从轻处罚。

总结: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定罪依据、立案标准及构成要件上均有所不同,但均对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