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情形)
定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手段,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量刑标准: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以牟利为目的传播,则可能构成更严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见下文)。
2.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
定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参考上述司法解释):
量刑标准:
关键区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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