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案能撤诉吗-李丹丹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案能否撤诉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法律条件。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刑事案件立案前阶段
    若案件尚未进入刑事立案程序,仅处于税务机关行政调查阶段,此时不存在”撤诉”问题。但若当事人主动补缴税款、接受行政处罚并配合调查,税务机关可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将案件定性为行政违法而非刑事犯罪,从而避免刑事追责。

  2. 刑事立案后侦查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实践中,若虚开发票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可能争取撤销案件。但需注意: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直接撤案。

  3. 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若符合以下条件,撤诉可能性较大:

  • 虚开发票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 涉案金额刚达立案标准
  • 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1. 审判阶段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原则上不允许”撤诉”,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
  •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或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撤回起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6条)
  • 刑事和解: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虚开发票案(如为冲抵成本虚开普通发票),若当事人达成和解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条件,可建议检察院撤诉或法院从宽处理

实务建议:

  1. 立即停止虚开行为,封存相关账目凭证
  2. 委托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
  3. 全面梳理资金流向、发票流向等证据链
  4. 重点准备”主观不明知”的辩护材料(如无犯罪故意、被蒙骗等)
  5. 积极配合税务稽查,争取行政处罚阶段结案

需特别提醒: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包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情形,后者立案标准为虚开发票金额40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100份以上。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发票类型、金额、情节等综合判断,建议携带完整案卷材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