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是否属于特别约定,需分情况讨论: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不赔”
此类条款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或称为“责任免除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需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但若保险人已通过加粗、加黑、单独提示等方式履行说明义务,且投保人签字确认,则该约定有效,诉讼费将无法获赔。
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诉讼费是否需经书面同意
此时需结合合同整体条款、保险类型及行业惯例判断:
“书面同意”条款的效力争议
即使合同约定“需书面同意”,若保险人未实际履行说明义务,或拒绝同意无正当理由(如拖延、设置不合理条件),法院可能认定该条款显失公平,从而支持被保险人主张诉讼费由保险人承担。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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