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人没有知情同意书违反那条法律-陈七香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医疗纠纷

抢救过程中未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书,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在抢救过程中,未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书,即未履行告知义务,属于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因此可能构成过错。
  2.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它要求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信息,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未取得知情同意书即进行抢救,可能侵犯了患者的这一权利。
  3.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因未取得知情同意书而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这包括赔偿患者因医疗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在极端情况下,若医疗机构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不过,这种情况较为罕见,通常需要医疗机构存在严重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医疗机构可能无法及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书。此时,医疗机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可以完全免除告知义务,而是在紧急情况下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医疗机构仍应在事后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情况,并补办相关手续。

建议:

  •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书。
  • 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并在事后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 若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同意权或造成了损害,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要求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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