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与紧急救治的法律依据-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合同纠纷

关于“知情同意与紧急救治的法律依据”,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您详细阐述:

一、紧急救治的法律依据及免责条款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详细解释:

  • 这一条款旨在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救助人出于善意实施救助行为,即使造成了受助人的损害,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不仅限于医疗领域。

二、医疗机构紧急救治的法律依据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详细解释:

  • 紧急情形的界定:紧急情况是指患者的疾病或病情存在迫在眉睫的重大风险,如不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将危及其生命或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协调:虽然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但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由于患者可能产生认知障碍,不能正确恰当地行使该权利,此时生命价值优先于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在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后,如患者近亲属不同意抢救,医疗机构不能强制实施抢救行为,且因此造成的不良结果不构成侵权。
  •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界定:包括近亲属不明、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等情形。

典型案例:

  • 如李某近亲属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法院认为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即使未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但只要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了符合紧急救治规范的措施,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个人还是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都可以享有一定的免责保护。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