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认定旷工的情形-王浩宇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认定旷工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情形均基于员工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无正当理由缺勤及违反单位规定等原则:

  1.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 员工在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不到岗工作,即视为旷工。这是最直接、最典型的旷工行为。例如,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前向单位请假,也未获得批准,就直接不来上班,这种情况下,单位有权认定其为旷工。
  2. 无正当理由缺勤:

    • 员工没有正当理由(如疾病、突发事件等,且需提供充分证据)却未能按时到岗工作,同样会被认定为旷工。假期结束未按时返岗且无合理理由,也属于此范畴。比如,员工休完年假后,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且未向单位说明原因或提供合理证明,单位可以认定其为旷工。
  3. 违反单位规定:

    • 事业单位通常有自己的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一定次数,或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可能被视为旷工。此外,以虚假理由请假并缺勤,一旦被发现,缺勤时间也会被认定为旷工。例如,员工以生病为由请假,但实际上并未生病,而是去处理个人事务,这种情况下,单位一旦查实,可以认定其请假期间的缺勤为旷工。
  4. 其他情形:

    • 包括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工作地点但未及时通知单位,或虽然到达了工作地点但拒绝执行工作任务等情形。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事业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单位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其为旷工。

在认定旷工时,事业单位会依据员工的考勤记录、请假记录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同时,为了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单位也会给予员工一定的申辩机会。员工如果对旷工认定有异议,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辩,单位会进行复核并给出最终处理意见。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一规定为事业单位处理旷工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作为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避免旷工行为的发生。如果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岗工作,应当及时向单位请假并获得批准。同时,如果员工对单位的旷工认定有异议,也应当及时提出申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事业单位,也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处理旷工行为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员工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规定或法律法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