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老人去世且哥俩和老人在一个确权本上的情况下,二轮承包的处理方式需分情况讨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 若老人是承包户的户主,且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
- 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部分成员死亡的,并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续,由该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老人去世,但哥俩作为承包户内的成员,依然可以继续承包该确权本上的土地,无需进行额外的确权或变更手续,在二轮承包期内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举例说明:比如一个家庭承包户,户主是老人,成员有哥俩,承包了村里的5亩地。老人去世后,这5亩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属于这个承包户,哥俩可以继续耕种、经营这5亩地,直到二轮承包期结束。
- 若老人是承包户内唯一成员,或者承包户内其他成员均放弃承包
- 法律分析:当老人是承包户内唯一成员时,老人去世后,该承包户就消亡了。此时,土地应由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但如果哥俩作为老人的继承人,且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与老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可能有机会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收益部分(如土地上的附着物价值、已缴纳的承包费用等),但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承包土地。若承包户内其他成员均放弃承包,同样土地会由发包方收回。
- 举例说明:假如老人独自承包了村里的3亩地,哥俩已经分家另过,没有和老人共同生活。老人去世后,这3亩地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承包。如果哥俩一直和老人共同生活,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人去世后土地上的农作物收获的价值等收益部分,哥俩可以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直接继承继续承包。
后续建议:哥俩可以先了解自家承包户的具体情况,比如户内成员情况、是否还有其他成员愿意继续承包等。如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存在疑问或与村集体、其他相关方产生纠纷,可以收集好相关的确权本、家庭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我进一步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