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可否作为定案依据-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行政纠纷

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在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若不符合相关条件或程序,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从法律原则角度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定案依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如果其内容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并且获取方式合法(例如,通过合法途径从相关部门调取,且该部门有权持有该信息),那么该信息在理论上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然而,如果信息的获取方式不合法,或者信息本身与案件事实无关联,或者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那么该信息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从具体法律规定角度分析

  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 如果内部工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但其在特定案件中具有关键证明作用,且符合其他证据条件(如真实性、关联性),那么该信息在经过法定程序(如申请法院调取、行政机关出具证明等)后,有可能被采纳为定案依据。
  2. 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

    • 在诉讼中,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如果其作为证据提交,必须经过法庭的质证和认证程序。
    • 如果该信息在质证过程中被证明为真实、合法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那么法庭可以将其采纳为定案依据。反之,如果信息存在瑕疵或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那么法庭将不予采纳。

三、从实践操作角度分析

  1. 信息获取的合法性:

    • 在实践中,获取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往往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法院调取、向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说明理由)等。如果信息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该信息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 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 即使信息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也必须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这通常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或者通过专家鉴定、法庭调查等方式进行确认。
  3. 法庭的裁量权:

    • 在最终决定是否将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作为定案依据时,法庭具有一定的裁量权。法庭会综合考虑信息的性质、来源、内容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断。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当事人:

    • 如果认为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对案件具有关键证明作用,应当及时向法院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或公开该信息。
    • 在申请过程中,应当充分说明信息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佐证。
  2. 对于律师:

    • 在代理案件时,应当仔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
    • 如果认为该信息可能对案件产生重要影响,应当积极协助当事人进行申请调取或公开工作,并在法庭上充分阐述其证明作用。
  3. 风险提示:

    •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在理论上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例如,信息获取的难度、信息真实性的证明、法庭的裁量权等因素都可能影响信息的最终采纳。
    • 因此,在依赖不予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作为定案依据时,必须谨慎评估风险,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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