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产权人物权法怎样规定的未登记一方面向取的合法产权人如何办理-李凤影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婚姻家庭

结论:根据物权法及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是产权人,未登记一方若要取得合法产权人地位,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不同方式办理,常见情况如下:

  1. 若房屋是婚后购买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有约定除外。在物权法层面,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如果是婚后购买,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一方本身就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
    • 办理方式:未登记一方可以与登记一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未登记一方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书上。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书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未登记一方登记为共有人。
  2. 若房屋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
    •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登记一方虽不直接拥有完整的产权,但对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享有权益。
    • 办理方式: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希望将未登记一方登记为共有人,可以参照婚后购买房屋的情况,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但如果登记一方不同意,未登记一方不能强行要求变更登记,不过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主张自己的权益。
  3. 若存在赠与等特殊情况
    • 法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一方愿意将部分或全部产权赠与给未登记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物权编的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时成立,但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办理方式: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的房屋份额等内容。然后携带赠与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赠与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会为未登记一方颁发新的产权证书,使其成为合法的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