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控股的子公司可以参与投标吗 法律法规是什么-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行政纠纷

结论:采购人控股的子公司能否参与投标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子公司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外的利害关系,且能保证公平竞争,一般可以参与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此处的“利害关系”主要指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例如存在经济利益关联、管理关系等。
    若子公司虽由采购人控股,但二者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因素(如采购人通过控股地位干预招标过程、为子公司量身定制招标条件等),则子公司可以参与投标。但需注意,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仍需严格审查子公司与采购人之间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2. 若子公司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外的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则不得参与投标
    若子公司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例如采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子公司任职、采购人与子公司存在重大经济往来等),或采购人通过控股地位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投标行为(例如为子公司量身定制招标条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特殊照顾等),则子公司参与投标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此时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此外,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则子公司需遵守该规定,不得参与投标。

建议:

  • 采购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包括是否允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标,以避免后续争议。
  • 若子公司拟参与投标,建议采购人与子公司共同梳理双方关系,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 若对子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存在疑问,建议提前咨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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