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在编老师寒假不放假是否违法”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师作为事业单位职工,是享有带薪年休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的。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赋予教师的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教师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年休假。但是,如果教师当年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那么根据规定,教师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这是因为寒暑假已经为教师提供了足够的休息时间。然而,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教师当年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学校应当安排补休,以确保教师的休息权益得到保障。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如果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安排教师放假,这实际上可能违反了国家关于教师带薪休假的规定。当然,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寒假天数本身已经超过了教师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那么学校不额外安排年休假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寒假天数少于教师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且学校没有安排补休,那么这就可能构成了对教师休息权益的侵犯。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了解自己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以及寒假天数,然后对比两者。如果发现寒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且学校没有安排补休,您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补休。如果学校不予理会或处理不当,您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