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不能完全免责,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义务与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需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等法定义务。若未履行这些义务(如未签合同、拖欠工资),派遣单位需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无法通过“免责条款”规避。
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场景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若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如未提供劳动保护、强迫加班、拖欠加班费等),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同时要求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支付。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
在非违法场景下,双方责任通常按约定划分:
特殊情形下的免责限制
即使派遣协议中约定“某类风险由某方承担”,若该约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如免除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则属于无效条款。此外,若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受损,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共同承担责任,无法通过协议免责。
建议:若您涉及劳务派遣纠纷,需先明确责任主体(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再结合具体违法行为(如未签合同、拖欠工资、工伤等)主张权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