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劳动纠纷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以下是对这些法律依据的详细解释和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 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节点是用工之日。这意味着,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依法成立。这一条款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提供了基础法律支撑。

  2. 第十条:强调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同时也承认了先用工后签合同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并对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作出了限制。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直接定义“事实劳动关系”,但它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背景法律框架,强调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

三、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

  1.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 第一条:详细规定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包括: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第二条:明确了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用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类型,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并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条款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很多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

四、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要素与法律处理原则

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除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外,还需综合考虑以下要素:

  1. 实际用工的事实:这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需考察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是否接受了劳动并支付了劳动报酬。

  2. 双方的合意:即双方是否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了共识。这可以通过招聘记录、面试记录、录用通知等证据来证明。

  3. 劳动者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那么可以认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通常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益;用人单位则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这些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遇到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并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