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等拿工资期间能否算钱,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等待期间正常提供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农民工在等待工资发放期间仍正常提供劳动(如继续在工地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等待发薪本身不构成扣减工资的理由,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该期间工资。
若等待期间未提供劳动(如停工待料)
需区分情况:
若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
若等待期间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如资金充足但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限期支付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拖欠金额的50%-100%)。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停工原因、合同条款等),可补充说明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