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要追究刑事责任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行政纠纷
  1. 结论概述 是否因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而追究刑事责任,并非由行政处罚的次数直接决定,而是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追诉条件。单纯的多次行政处罚并不能直接转化为刑事责任。

  2.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由行政机关实施,如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旨在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而刑事处罚则针对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实施,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旨在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惩罚,具有更强的严厉性和威慑力。

  3. 一般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在大多数情况下,单纯的多次行政处罚并不直接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如果某个行为虽然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但并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或者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追诉条件(如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等),那么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某人多次因乱扔垃圾受到行政处罚,但这种行为在我国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不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殊领域或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了因多次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后,若再次违法则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这通常涉及“累犯”或“屡教不改”的概念,以及某些特定罪名的构成要件。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一些典型例子:

    • 逃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 虚假广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从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 法律建议

    • 增强法律意识: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多次违法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困境。
    • 及时咨询:如果面临可能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多次行政处罚后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应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进行准确判断和分析,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 配合调查:如果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因同一类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追诉,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