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工作一般不违反劳动法,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判断。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因此,从原则上讲,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是应该休息的,而不是继续工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另外,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并且经过了职工本人的同意,那么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需要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职工在年休假期间被要求工作,并且这种情况是符合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比如经过了职工同意并支付了相应的工资报酬),那么这种休年假工作的行为就不违反劳动法。但如果单位强制要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作,或者没有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那么就可能构成对劳动法的违反。
总的来说,休年假工作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职工对此有疑问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单位提出询问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