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偿赠与给他人的房产 债权人撤销赠与后拍卖 被执行人能否再主张唯一住房-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房产纠纷

结论:被执行人无偿赠与给他人的房产,在债权人撤销赠与后进行拍卖的,被执行人一般不能再主张该房产为其唯一住房来对抗执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不能主张唯一住房

  1. 法律原理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债务人(被执行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一旦撤销,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房产仍应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
    •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如果该房产被撤销赠与后重新成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且不存在其他法定阻碍执行的事由,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
    • “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在本题中,被执行人存在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若该行为被撤销,且被执行人无法证明存在上述例外情形,那么其不能以该房产为其唯一住房来对抗执行。
  2. 举例说明
    • 假设甲欠乙100万元,甲为了逃避债务,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给丙。乙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后,该房产重新成为甲的财产。此时,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甲主张该房产是其唯一住房,要求停止执行。如果甲无法证明存在上述例外情形,法院将不会支持甲的主张,会继续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乙的债务。

二、特殊情况:可能主张唯一住房

  1. 符合法定例外情形
    • 如果被执行人能够证明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中的例外情形,那么其可以主张该房产为其唯一住房,要求法院停止执行。
    • 例如,被执行人确实只有这一套住房,且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也没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被执行人是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为了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必要住房安排(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审查,且被执行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 执行过程中的协商与和解
    •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债权人也可以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部分债务,债权人同意暂不执行该唯一住房;或者被执行人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债权人同意解除对该住房的执行措施等。但这种和解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的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

  •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如果面临房产被执行的情况,且认为该房产是其唯一住房,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房产时,应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居住情况,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应对被执行人可能提出的唯一住房主张。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