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人管理怎么办-薛雯雯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房产纠纷

若物业处于完全无人管理状态,业主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具体分情况说明:

  1. 成立业主委员会,行使自治权
    根据《民法典》第277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若物业长期无人管理,业主可先通过书面形式(如微信群、公告栏)召集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代表全体业主与新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或决定自行管理(如聘请保洁、保安等基础服务人员)。
    关键点: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向街道办/居委会申请临时介入
    若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无法及时组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业主可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或居委会反映情况,申请由其协调临时托管(如指定社区工作人员代管公共区域卫生、安全等基础事务),避免小区陷入无序状态。
    注意:临时托管仅为过渡措施,业主仍需尽快通过业主大会确定长期管理方案。

  3. 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原物业合同并追责
    若原物业公司因自身原因撤离(如未提前通知、未完成交接),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合同法定解除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原物业的合同,并主张其赔偿因管理缺失导致的损失(如公共设施损坏、业主财产被盗等)。
    证据收集:需保留物业撤离的书面通知(如有)、小区现状照片/视频、业主联名签字文件等,以证明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

  4. 申请政府指导价下的应急物业服务
    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规定,若小区长期无物业,业主可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启动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由政府指定企业提供基础服务(如垃圾清运、秩序维护),费用按政府指导价收取,后续由业主补缴或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操作建议:直接联系当地房管局物业科,说明小区无管理状态,申请启动应急程序。

温馨提示:若小区有公共收益(如广告位、停车位收入),业主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公示收支明细,并优先用于支付应急服务费用或新物业入驻前的过渡开支。

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如业主大会召集流程、证据收集要点),可进一步向我说明小区情况,我会结合当地法规为您细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