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中是可以再提交的。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你在这段法定期限内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提交方式:你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提交时,既可以以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网上以电子形式提交。这为你提供了多种便捷的提交方式,以适应不同的需求和情况。
注意事项: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时,请务必确保你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和证据来支持你的复审请求。同时,也要注意复审的期限,以免错过法定期限而失去复审的机会。
综上所述,商标驳回复审中是可以再提交的,但你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