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交被驳回后,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具体复审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 复审申请的时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 复审申请所需材料
- 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复审申请书;
- 商标驳回通知书;
- 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 复审决定的作出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建议在准备复审材料时,务必详尽、准确地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和说明,以增加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同时,也要注意复审的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