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案中 原告一审中起诉国知局 被告作为第三人 二审中被告上诉 那么被上诉人-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在商标行政案中,如果原告一审起诉国知局,被告作为第三人,在二审中被告提起上诉,那么被上诉人将是原审原告,即一审中起诉国知局的那一方。

分析说明:

  1. 一审地位:在一审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国知局是被诉的行政机关,而被告则是作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参与诉讼。

  2. 二审上诉:当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被告(第三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此时,被告(第三人)成为上诉人。

  3. 被上诉人确定:在二审中,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相对的一方当事人。由于一审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且二审是基于一审的判决进行的,因此,当被告(第三人)提起上诉时,原审原告自然成为被上诉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在商标行政案中,如果被告(第三人)在二审中提起上诉,那么被上诉人将是原审原告。如果你对此问题或相关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