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出的商业秘密 买受人超范围使用的 是否侵权-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已售出的商业秘密,买受人超范围使用的,构成侵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对于已售出的商业秘密,如果买受人超出了约定的使用范围进行使用,那么这种行为是构成侵权的。

具体来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通常会与买受人签订保密协议或者许可使用协议,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使用范围、方式、期限以及保密义务等。如果买受人违反了这些约定,超范围使用了商业秘密,那么权利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权利人发现买受人超范围使用了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受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同时,权利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买受人的侵权行为,寻求行政或刑事制裁。

因此,作为商业秘密的买受人,应当严格遵守与权利人之间的约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商业秘密。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业务或活动,应当事先与权利人进行协商,并取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