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是窃取就算还是要使用-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既包括窃取行为,也包括使用行为,甚至还包括披露、允许他人使用等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里明确提到了“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一种情形。比如,某公司员工为了个人利益,偷偷潜入公司档案室,将公司的核心客户名单、技术配方等商业秘密资料复制带走,这就是典型的以盗窃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即使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后续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这些商业秘密的行为,同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例如,上述偷走商业秘密资料的员工,将资料卖给竞争对手,或者自己利用这些资料开展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本身是通过合法途径知晓了商业秘密,但因为违反了保密义务而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比如,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在离职后,将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了其他公司,这就违反了保密义务,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4. 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种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同样被法律所禁止。例如,甲知道乙公司有重要的商业秘密,便教唆丙去乙公司窃取商业秘密,丙实施了窃取行为后,甲和丙都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共犯。

法律后果角度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法律对各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全面规制。

  1. 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 行政责任:监督检查部门会根据情节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比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际案例角度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既涉及窃取又涉及使用行为。例如,某科技公司的前员工离职前,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代码,离职后加入了一家竞争对手公司,并将窃取的代码用于新公司的产品研发中。在这个案例中,该员工既实施了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又实施了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两种行为都构成了对原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

综上所述,侵犯商业秘密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窃取、使用、披露等多种行为方式。如果你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