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商标一定侵权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使用他人商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常构成侵权,但也存在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具体是否侵权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商标侵权的一般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以下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例如,未经“可口可乐”商标权人许可,在饮料产品上使用一模一样的“可口可乐”商标,或者使用高度近似的商标让人误以为是“可口可乐”旗下产品,就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

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

尽管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大多数情况下构成侵权,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主要包括:

  1. 合理使用:对商品自身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以及地名的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例如,“苹果”是水果的通用名称,水果店在招牌上正常使用“苹果”字样来表明其售卖苹果,并不构成对苹果公司“苹果”商标的侵权。

  2. 在先权利:如果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自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则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标识不构成侵权。

  3. 权利用尽:商标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主体,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后,他人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再次销售该商品等后续行为,不构成侵权。例如,某品牌服装制造商将其生产的服装投放市场后,其他商家在正常渠道购买该服装并进行二次销售,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您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存在疑问或担忧,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