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别的事 产出的作品算自己的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在公司做别的事产出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 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这里的“工作任务”应作广义理解,不仅限于岗位职责明确列举的任务,还包括员工基于单位的工作需要而创作的作品。

  2. 非职务作品:如果员工在公司做的“别的事”与公司的工作任务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那么产出的作品就属于非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员工个人所有。

二. 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

  •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委托作品: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就特定作品的创作签订了委托合同,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 结论与建议

  • 结论:因此,在公司做别的事产出的作品是否算自己的,关键看该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如果是职务作品且没有特殊约定,著作权一般归员工个人,但单位有权优先使用;如果是特殊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则著作权可能归单位。
  • 建议:在创作作品前,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创作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以及是否有与单位之间的特殊约定。如有必要,可以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著作权的归属,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