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罚没财物听证的条件-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烟草专卖罚没财物听证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1. 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若烟草专卖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通常指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1万元的罚款,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调整),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2. 拟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财物的行政处罚
    若处罚涉及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如卷烟、雪茄烟等),且没收金额或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与罚款标准类似,需结合地方规定),当事人亦可申请听证。

  3.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
    若烟草专卖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直接影响其经营资格的处罚,无论是否涉及财物罚没,当事人均有权要求听证。

申请听证的注意事项:

  • 时限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 申请方式:需通过书面形式(如信函、电子邮件等)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并明确陈述申请听证的理由。
  • 听证程序: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通知听证时间、地点及主持人信息;听证会中,当事人可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条

若您或您的企业涉及烟草专卖罚没财物案件,且符合上述条件,建议及时行使听证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