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和保险公司协商好理赔后未做伤残鉴定,后续若出现伤残,能否找保险公司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协商内容已明确涵盖未来可能伤残情况 如果当初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时,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无论后续是否出现伤残,均按当前协商结果一次性了结”等类似条款,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那么从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出发,后续即便出现伤残,一般也难以再向保险公司主张额外赔偿。因为双方已经通过协商对理赔事宜达成了最终合意,对彼此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
协商内容未涉及未来伤残情况或约定不明 若当初协商理赔时,协议中并未提及后续伤残问题,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后续出现伤残时,您是有可能找保险公司主张相应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伤残情况属于新出现的事实,与之前的协商理赔事项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您可以先尝试与保险公司再次协商,向其说明后续出现伤残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对新增的伤残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您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伤残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伤残的具体程度和相应的损失金额等。
保险公司存在过错或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在协商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您放弃伤残鉴定权利,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导致您未做伤残鉴定且后续出现伤残损失的,那么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等,证明保险公司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